他向女儿隐瞒了妹妹的遗产,没想到会失去她
图为房产证。资料图。 2022年2月,独居多年的青姨在自己家里去世。由于他没有生育孩子,他的父母和妻子都先于他去世。青姨的紧急联系人何阿波哥只能联系到处理青姨的后事。当叔叔收拾庆姨的遗物时,发现他生前用过的笔记本上竟然写着一份2014年的“遗嘱”,上面明确写着“他将把自己名下凉城路的房子送给侄女小芳(何叔叔的女儿)”。庆姨为何要遗赠小芳几百万的房子?原来,青姨一共有四个兄弟姐妹。除了弟弟何叔叔之外,他还有大哥宋叔叔、大姐花阿姨和妹妹于阿姨。青姨的父母去世后,兄弟俩在分割父母的遗产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此后,青姨、佘叔和另外三兄妹几乎就失去了联系。青姨的丈夫去世后,青姨感到非常孤独,在何叔叔家附近的凉城路买了一套房子,与何叔叔一家关系密切。他还是把小芳叔叔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 2014年左右,青阿姨特意把何叔和小芳叫到家里,并承诺她也会把凉城路的房子留给小奥普斯。发现笔记本后,为了避免加剧姐弟之间的矛盾,叔叔没有告诉其他兄妹青姨留下了“遗嘱”,甚至没有告知他们青姨的死讯。直到一年后,大哥宋叔无意中得知青姨去世的消息,才向叔父求证。得到肯定答复后,他告诉了花阿姨和于阿姨。许多年后,兄弟俩再次聚在一起讨论青姨遗产的分配问题。叔叔,他还是没有将青姨的“遗嘱”告诉其他兄妹,也没有表现出来。由于她不想让女儿小芳卷入父母之间的纠纷,她试图与宋叔叔等人协商处理帕姆赛青阿姨的分割问题。然而,性格不同的兄弟之间再次爆发矛盾。各方就遗产分配比例、分割方式以及后续分配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多次爆发争斗。无奈,何叔叔只能和小芳商量。小芳立即让叔叔把青姨的“遗嘱”拍下来并发给自己。当天,他将“遗嘱”的照片交给了宋叔等人,表示愿意按照青姨的遗愿接受凉城路的房子,并询问宋叔等人是否有异议。不过,宋叔叔,花阿姨、于阿姨都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应。而是第一时间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阿波列为唯一被告,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清姨的全部财产,包括凉城路的房子,并分割何阿波收到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小芳当即请求以受遗赠人的身份作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要求按照“遗嘱”取得凉城路房屋的全部产权。庭审中,小芳和他辩称,涉案的“遗嘱”名为遗嘱,实际上是遗嘱。这是一份遗赠,记录在青姨生前用过的笔记本上。内容完整,签名和日期完整,没有多余页面或分割的迹象。它必须被认为是真实有效的。宋叔叔三人还有人否认叔叔故意隐瞒清姑姑去世的消息,以唤醒她的继承权。如果遗嘱属实,尽管他有遗嘱,他的叔叔仍然假装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分割合法继承权。这没有道理。而且,涉案遗书字迹被证明是真实的,结果显示“无法确定遗书字迹与青姨的笔迹样本是否为同一人所写”。因此,认为传承存在着宽恕或模仿的可能,而传承的真实性不被认可。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遗赠内容完整,必备要素齐全,签名、日期等要素齐全,且小芳提供了遗赠原件,应认为其已完成初步准备工作。由于比对样本有限,评估机构无法得出遗赠文字是否为青阿姨本人所写的明确结论。所以宋叔等人据此否定了遗赠的真实性,依据并不充分。同时,宋叔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遗赠是预测的,必须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后果。最终法院认可了遗赠的真实性。然而,小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接受遗赠,成为本案的关键转折点。小芳称,他并不知道青阿姨的“遗嘱”,直到2023年9月才从父亲何叔叔那里得知这笔遗赠。随后,他通过微信向宋叔叔等人表示愿意接受,且不受法律限制。他同意小芳的意见,并表示笔记本里有“遗嘱”由他保管,小芳并不知道。至于不告诉小芳的原因,他坚称不想让小芳卷入兄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他期望放弃自己的财产来换取家庭的和平。宋叔等人认为,2022年2月青姨去世后,写有“遗嘱”的笔记本就由何叔保管。大叔承认,他已经阅读并知道“遗嘱”的内容。作为何叔叔的女儿,小芳不可能不知道“意志”的存在。法定期限内不接受的,应当视为放弃遗赠。针对这一主要问题,法院认为,其作为监护人保管遗产,在明知小芳可以获得巨额利益的情况下,却未告知小芳,长期保留遗产,不合理。以青姨在凉城路商议送一套房子的事实为依据与小芳生前的广告,可以推断,小芳应该预见到遗赠,但直到青姑姑去世一年后才接受,超过了民法规定的“知悉遗赠后六十日内”的期限,应予考虑。最终,法院判决凉城路的房屋及其他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小芳的诉讼被驳回。同时,考虑到叔叔长期照顾青姨(办丧事、帮忙生日),宋叔、花姨和青姨很少有来往。玉阿姨虽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有养老金收入,并有照顾者照顾。遗产分配比例最终确定:何叔叔获得30%,余阿姨获得26%,宋叔叔和华阿姨各获得22%,丧葬费和抚恤金将分别分配。扣除合理的丧葬费用后,四人平分。据有关官员介绍,涉及遗赠的继承纠纷往往源于“领取时间”和“真实性证明”的争议。该案例为类似案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与遗嘱一样,遗赠必须以合法形式进行。书面遗赠,必须由受遗赠人出具完整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他以书面、印刷品、音像、口头形式遗赠的遗赠,对证人同时作证有特殊要求。另外,遗产的内容必须包括受遗赠人对其名下合法财产的处理的明确意见,方向明确,行为明确,这样才能作为确定遗产归属的有效依据。与遗嘱不同,受遗赠人必须明确表明接受继承的意愿(如书面声明、通知继承人、tc.)“在得知继承权后六十天内”。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由于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产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继承人的个人特征,影响了法定继承人依据其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因此,法律对受遗赠人的权利行使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期限,以鼓励受遗赠人尽快行使权利。新民晚报(XMWB1929)结合上海虹口法院和上海法治报编辑:时宇编辑:龚连延伸阅读上海老教授花了600万买了孙子名下的房子,却再也回不来了
我花600多万买了子孙名下的房子,但之后就不还了!近日,一起涉及70岁老人的“借名买房”纠纷上海的王老师不仅把家庭隐性矛盾的问题彻底解决了,还引发了关于“老年人财产权保护”的热议。退休教授的退休计划:假借隐患买房 70岁的王教授退休前是一家三级医院的护理部主任。他有着清晰的人生规划和严谨的做事风格。王教授夫妇与儿子、儿媳一直生活在同一个小区。然而,儿子儿媳之间频繁的争吵却让老两口难以忍受。 2023年,王教授决定在郊区买一套房子,安心退休。然而,当时老两口一共拥有三套房子,没有一辆汽车,必须再买一套房子。无奈之下,王教授想到向儿子求助,儿子希望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奉贤房产。这儿子建议可以加上孙子的名字,让妻子高兴,王教授同意了。此后,从选房、签约、付款、收房、装修、购买家具、厨卫等全过程,王教授夫妇一手包办。他们的儿子和儿媳妇从来不干涉。 2025年1月,老两口顺利搬进新家。他们本以为退休后会开始安定的生活,没想到更大的风暴正在酝酿。
王教授夫妇买房,网上产权变动引发争议:家庭矛盾全面爆发。买下期房别墅后,王教授夫妇先后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子出售,重新获得了购房资格。这个时候,奉贤的房子的产权证也可以拿到了。王教授立即建议儿子报名呃奉贤楼的产权按照原协议变更在他名下。这时,谈话结束后,儿子和王教授到公证处签署了《借款人名义购房协议书》。然而,当他们搬家时,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孙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签字时,儿媳妇不同意。一审判决认定为礼物:“微信聊天”成为主要证据。同意以他的名义买一套房子,但最终却没有归还给他。 2025年4月,王教授无奈,带着儿子、孙子、儿媳一起向奉贤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商会产权改为自己名下。奉贤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教授与其同事之间提及的微信聊天记录孙子道:“我们在奉贤府住十五年、二十年,然后就留给你父亲和你哥哥了。”据此断定,王教授将房子送给了他的子孙。这个判决让王教授夫妇难以接受,他们最不理解的是,涉案房屋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却认定为王教授的个人财产,并没有将其妻子加入诉讼。为此,妻子与王教授发生了激烈争吵,甚至提出离婚。儿媳妇和儿子的离婚诉讼也在同时进行。更让王教授心寒的是,长孙在法庭上直接指控祖母“索要房产”。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如今却卷入一屋子的多起官司,家庭关系岌岌可危。完全坏了。
王教授带着儿子、孙子、儿媳妇一起来。图为木槌。档案图片 二审调解陷入僵局:老人愿意转让5%的股份,但女婿不肯。王教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审判长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解决矛盾,并提出折衷方案:将涉案房屋的50%改为王教授名下,另外50%登记在孙子名下。王教授夫妇明确表示不同意这个方案。他们认为,即使法院坚持认定为“赠与”,也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同意将50%的份额分给孙子,不能强迫长辈将很大一部分财产分给子孙,不更何况所谓的“捐赠”并没有结论和充分的证据支持。为了解决此事,出于对后辈的爱,王教授夫妇最终做出了让步,同意将房产的5%分给孙子。他们还许诺,等孙子成年后,如果有教养,尊敬长辈,将来就会留下遗产。但这一让步方案依然未能获得儿媳妇的同意,二审调解陷入僵局。新闻财产转让后能否收回?在上述案件中,一审法院认定该关系属于“赠与”关系。那么房子过户后可以从孩子手中收回吗?记者分享了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例。王奶奶原来在北京市海淀区拥有一套房产,该房产是以她的名义。为了方便刘洋孙子的孩子上学,双方同意将房子过户到刘洋名下。 2018年9月,该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 2020年5月,刘洋装修了房子,2021年2月搬家。刘洋装修完后,王奶奶就去女儿家住了。后来,王奶奶觉得孙子刘洋不好,不让她住原来的房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并将房子转回她名下。但他的孙子刘洋表示,房子是他罗拉送给他的,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捐赠居然完成了,装修后他居然就住在这里了。而且,他也没说过不让黎浅洛住在那里。是厉浅洛坚持要改房产证上的名字。据北京海地报地方法院审理后,王奶奶自愿将所有房屋过户到孙子名下,双方形成赠与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捐赠人在转让捐赠财产权利之前,可以撤销捐赠。也就是说,在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发生变更、转让之前,王奶奶有权随意注销。然而,这套房子实际上是在2018年9月就转移到了她孙子的名下,所以王奶奶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同时,民法典第663章还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二)捐赠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三)不履行捐赠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这捐赠人的撤销权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房子变更、搬家后,只有孙子符合上述理由,奶奶才可以收回礼物。本案中,王奶奶虽然声称孙子不支持她,她也没有,但她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这一点。她的孙子也表示愿意带奶奶来住。从整个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看,不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撤销事由。因此,王奶奶坚持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法院并不支持。资料来源:案例焦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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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曦_NN2587
上海叔叔向女儿隐瞒姨妈遗赠,却让女儿因“过期”而失去一套公寓;最终,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2025-12-15
